您应确保:为了您的旅途愉悦,请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1、【证件说明】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健康须知】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部分地区海拔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
本行程位于高海拔地区,故只接待身体健康的人士,在团队行程中因个人健康原因(既往病史或身体/精神残障等)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亦不再保险理赔范围。请出行前对自身身体状况如实判断及告知。
如担心高原反应建议提前准备并服用预防高原反应药物,这样效果更好;黄龙景区门口有氧气瓶售卖;黄龙景区部分地段也有吸氧地方可供使用。
因感冒、发烧病症会在高原地区加重,并且会诱发高原反应现象并导致高原反应加重而危及生命,所以不建议患有这些病症的客人参加此行程。
旅行社免责申明:本行程不适宜孕妇、婴儿等特殊人群;及心、肺、脑、肝、肾有明显的病变,以及严重贫血、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动脉硬化、心脏病、哮喘病、老年痴呆、精神疾病、身体残疾、智力缺陷或障碍、癌症等可能威胁自身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的客人出行,如有类似病史自己权衡,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隐瞒病史不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游客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并且如给旅行社带来损失,由游客和家属对旅行社进行赔偿。敬请知晓!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及安全,以上特殊人群或患有以上疾病的朋友我社无法接待,敬请理解!也请游客切勿故意隐瞒病情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
公约告知:为了您的旅途顺利,请注意延途须知
1、【安全提示】:外出旅游,安全第一,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及证件随身携带。旅行社对游客不承担监护权,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责任自负。旅行社及司机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请在每次离开酒店和用餐地点前仔细检查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景区所在地区为藏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旅游中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俗风情;为了您的安全,请入夜后避免单独出行,外出自由活动不要太晚,最好结伴而行;个别思想开放者请不要在景区有所作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警惕上当受骗!
沿途上厕所大部份都有当地人收费,请主动付费,不要与当地人发生无谓的争吵;
2、【离团须知】:①如游客中途擅自离团或退团,则视为游客单方面违约且自动放弃行程,合同协议终止,保险时效自动失效,未产生费用不退,若给旅行社增加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要求游客补偿或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给旅行社;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未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退包括往返飞机、门票、住宿、车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优惠等)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②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团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相关费用不退,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3、【消费说明】关于购物店定义:四川的大部份景区内,包括5A景区都有其景区的配套商业服务,即每个沿途景区景点、法物流通处、餐厅、厕所、加水点、酒店、藏家、高原缓冲服务区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土特产、预防/缓解高反用品等贩卖摊点,高原补给服务站有工作人员普及高原反应防范知识、红景天及御寒衣服售卖租赁等等,当地藏民向游客兜售商品等等,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场所范围,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请您根据自身所需谨慎选购,记得索要发票。特别提醒:旅游地为藏羌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私人小摊,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
关于宗教:阿坝州地区为藏传佛教圣地,景区景点以及寺庙内均有法物流通处,请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根据自身信仰自愿消费。
关于自费项目:沿途景区配套设施,交通摆渡车(观光车、电瓶车等等),小门票,不含的餐食住宿等等属于客人未包含的自理项目,不属于旅行社或导游推荐自费项目,请不要误解。若因此造成的投诉我社均无法受理,敬请理解!
本行程无购物安排;景区配套自费设施游客自愿选择,景区有价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强迫消费的现象发生,请游客拨打质量监督电话。
4、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
退付赔补:为了您的旅途权益,我们将遵照2013年新《旅游法》给予全面保障
1、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2、[线路说明]: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其特殊性,根据具体航班,天气,路况,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住宿酒店,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需换人参加的,需另签合同为准;出发后要求退团的,所有团款不退;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3、【保险说明】①本社所有跟团游产品均包含代购的旅游意外险1人1份;此险需要游客在报名时及时提供出行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交由旅行社及时购买后方可生效。关于旅游意外险的生效时限:行程出行当日统一集合出发后立即生效②若遇游客坚持拒绝在出行前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的,本社有权拒绝接待,敬请理解; 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不含财产险,随身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4、【不可抗力免责申明】: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政府行为、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取消、管制、故障、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旅行社可以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根据情况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变更旅游合同约定行程安排时,旅行社应当向游客做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增加费用或损失由客人自理;若造成景区景点减少,本社不承担相关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赔偿和处理